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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6-06-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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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道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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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进民生福祉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湘人社函[2026]34号)文件上述文件是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政策依据。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建立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

2.文件规定的补助范围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3.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

4.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

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申领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并按程序申报。

5.文件规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文件明确规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职能。

6.文件规定的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医学死亡证明料、特殊困难群体身份证明材料继承人代领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按程序申报,办理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同时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村(社区)或者继承人。

7.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

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丧葬补助金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道县财政局

2026518

关于《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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