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过程中,钢瓶运输环节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用户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甚至私家车运输液化气钢瓶,钢瓶未有效固定,容易发生碰撞、泄漏甚至爆炸事故。近年来,全国各地因自提运输环节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深刻。
为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湖南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统一实行配送到户。
二、主要依据
湖南省住建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明确要求“全面取消自提气,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湖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要求“瓶装液化气要实行送气上门,坚决取消用户自提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
自2026年7月20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严禁私家车、电动车、三轮车等违规载运气瓶,对违规载运气瓶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规范安全用气环境
用户应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具及配件。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
自2026年7月20日起,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然存在用户自提购气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刑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四)公布监督举报渠道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城管局0746-5217451;市民热线0746-12345。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