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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40007/2025-37888 发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机构: 道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教育收费
统一登记号: DXDR-2025-34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道发改价费〔2025〕2号
关于道县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9-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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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道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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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省、市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5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558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243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延长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2020659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关于2025年深化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51号)、《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教联〔2023〕14号)《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发改价费〔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5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定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二)教材费和教辅材料费。高中阶段学生购买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三)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6元收取。

(四)住宿费。公办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学前班)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政策

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费用

(一)公办幼儿园一是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政府拨付情况核定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划分参照县教育局对幼儿园的评定标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一经审批确定,一年之内不得上调二是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自行定价,报县发改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物价变动幅度较大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书面向县发改局重新报备后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是保教费、住宿费由各幼儿园与儿童家长在最高限价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二是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寄宿的儿童可以收取住宿费;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县发改局重新报备后执行。

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延时服务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各幼儿园要出台退费办法,建立退费台账。

)教育、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政策

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政策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精神,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成本补偿,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1.民办中小学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必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直接以奖助学金等形式发放到学生,顶抵民办中小学应当从学费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

2.民办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政策按照我省中小学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3.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六、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禁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根据《中共道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道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委教组通〔2025〕9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局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规范如下:

1.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执行。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守“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就餐。学生伙食费实行按月结算,学校每月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向学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跨期预交伙食费。

2.作业本费。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保证作业本质量,每本作业本不得少于16页,纸张不得低于80克。初中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4.98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按每生每期不超过9.99元,小学一至二年级按每生每期不超过6.96元。作业本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3.教辅材料费。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严禁乱收费。学校应严格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五限原则和“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征订要求执行

4.校服费。校服费严格按照《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永教发〔2022〕3号)文件执行。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全过程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校要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5.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6.收费资金管理。公办学校收取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道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不得使用特设账户和学校过渡账户以及个人账户。学校非税收入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代收费”项目缴入,预算编码为0002030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及其他收入。④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⑤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中: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上缴财政收入代码“999998其他非税收入(专户)”。

7.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切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精神,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或由学生家长在新华书店阅达教育平台APP上自愿征订缴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征订。

)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为切实减轻道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永教2025〕1号文件精神,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要保障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道县教育局道县财政局道县发展和改革局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道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道教联20251号文件执行

)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根据《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25年深化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5〕1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会同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重点线索核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202489号)文件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学校要将所有对学生的收费,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电子屏;印发招生简章的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印在招生简章上,向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发有收费公示内容的招生简章。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应当和学校获得的生均经费补助(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一并公示。

(二)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秋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全县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依法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将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若与国家、省、市新的政策相冲突,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附件:

附件1.道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附件2.道县202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附件3.道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附件4.道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价格表

附件5.道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教辅材料价格表

附件6.道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材价格表

附件7.道县2025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自愿申购价格表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     道县财政局                 

  道县教育局    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8日 

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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